如何利用豆粕期权为产业保驾续航
2022-02-15 13:58整理发布:未知
2021年3月31日,豆粕期权在大商所已上市整整四周年,填补了我国商品期权的空白,改变了国内商品期货市场20多年来只有期货工具的历史。四年前,豆粕期权作为我国首个商品期权在大商所鸣锣上市,随后期权工具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金融市场生根发芽。2019年1月,大商所第二个期权品种——玉米期权也正式挂牌上市了。
如今,豆粕、玉米期权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农产品期权品种,2020年,豆粕、玉米期权年累计成交量分别为3012万手和1044万手,同比分别增长69.1%和54.5%,分别位列我国农业品期权头两位,为相关产业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加精细化的工具和更为丰富的策略。四年来,我国期权市场蓬勃发展,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今天,就让我们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豆粕期权。
豆粕期权是什么
豆粕期权合约是指由大连商品交易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卖双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段内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豆粕期货的标准化合约。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假设投资人A买入了1月到期的行权价为3300元每吨的豆粕1701期货合约的认购期权,则在行权到期日之前,即使豆粕1701期货合约的价格高于3300元每吨,他也有权按照3300元每吨的价格买入,期权的卖方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承诺。如果在行权到期日之前,豆粕1701期货合约的价格低于3300元每吨,买方可选择放弃行权。
豆粕期权合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合约类型: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
2、合约标的:豆粕期权合约标的为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豆粕期货合约;
3、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可以说是期权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后自动失效,期权买方不再享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
4、行权价:行权价也称执行价或履约价,是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合约标的的价格;
5、合约单位:它是指一张期权合约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
6、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其中,实物交割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后,认购期权的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认购期权的义务方收入现金卖出标的资产,或认沽期权的权利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认沽期权的义务方买入标的资产并支付现金;现金交割指期权买卖双方按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豆粕期权的类型
按照不同标准,豆粕期权分为多种类别。例如,按期权买方的权利划分,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认购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从卖方(义务方)手中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买方享有的是买入选择权;认沽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将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卖给期权的卖方(义务方),买方享有卖出选择权。
按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的时限划分,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的期权;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期权到期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执行的期权。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是根据行权时间来划分的。相比而言,美式期权比欧式期权更为灵活,赋予了买方更多的选择。目前,我国的豆粕期权为美式期权。
在现实中的应用
2020年5月以来,受中美关系及南美疫情等影响,豆粕价格出现阶段性反弹,国内下游企业提货及采购豆粕速度加快,公司面临豆粕销售进度领先于生产进度的情景。由于油厂已经锁定向下游的销售价格,面临豆粕价格上涨的风险,于是企业采用组合策略,通过对豆粕期权合约的相关操作,规避相关的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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